简要描述:
发布时间:2024/4/7
随着清明祭扫高峰来临,
祭祀烧纸、焚香
而引发的火灾事故频频发生。
一旦发生火灾,
不仅给自然环境造成无可挽回的伤害,
责任人也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日,
蕉城法院公开宣判一起
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快跟随蕉法君一起看看吧 ↓
聚焦案件
2022年10月29日上午,被告人张某某前往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某山场扫墓,不小心将未熄灭的香烟掉到月牙井内,因月牙井内长年堆集了大量的干枯松针及杂草,且当天天气晴朗、气温高、风大,在被告人张某某离开后,掉落在月牙井内未熄灭的香烟引燃了月牙井内干枯的杂草后蔓延开来,引发森林火灾。当张某某发现墓地着火后欲去救火,因火势较大,救火未果。经鉴定,该起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1316.9亩,过火有林地面积887.98亩,烧毁林木立木蓄积3439.411立方米。
判决结果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在野外丢弃烟头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其失火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依法应承担赔偿生态损害赔偿金。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
二、被告张某某赔偿生态损害赔偿金人民币8070242元;支付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人民币200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在蕉城区本地县级以上主流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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