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发布以来,霞浦法院首例适用上述意见,对侵犯未成年人的教职员工依法发出“终身从业禁止令”的刑事案件。
.................................................................................
法院审理
被告人林某某系霞浦县某小学老师,在任职期间先后对5名儿童实施猥亵行为。经审查,霞浦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某系教职员工,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猥亵儿童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林某某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应当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宣告终身禁止被告人林某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
案件宣判后,被告人林某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未提起上诉。
法官说法
营造良好校园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广大教职员工要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全心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学校要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切实预防性侵犯事件的发生;未成年人的父母要认真履行好监护职责,时刻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未成年人要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正确区分正常人际交往行为和性侵害犯罪;相关职能部门对侵害学生的行为必须“零容忍”,依法进行严厉惩处。
“终身从业禁止令”是保护未成年人的“防火墙”,更是平安校园环境的“净化器”,切实将害群之马清除出教师队伍,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学校保护和社会保护协同发力,为未成年人创造更加安全、健康、和谐的校园成长环境。
福建益慎律师事务所 咨询热线:0593-2871199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天湖西路7号禾兴楼5梯二层 E-mail:925353611@qq.com 闽ICP备2024038830号 闽公网安备35090202000376号 Copyright © 2024 - 2024 律师网,福建益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
![]() 扫码加微信咨询
|
![]() 扫码加微信咨询
|
![]() 扫码加微信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