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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犯罪综合司法保护案(检例第17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
发布日期 : 2024/6/24 来 源 : 最高人民检察院 浏览量 :

【关键词】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有偿陪侍情节严重督促监护令 社会治理

【要旨】

对组织未成年人在KTV等娱乐场所进行有偿陪侍的,检察机关应当以组织 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进行追诉,并可以从被组织人数、持续时间、 组织手段、陪侍情节、危害后果等方面综合认定本罪的“情节严重” 。检察机关 应当针对案件背后的家庭监护缺失、监护不力问题开展督促监护工作,综合评估 监护履责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制发个性化督促监护令,并跟踪落实。检察机关应 当坚持未成年人保护治罪与治理并重,针对个案发生的原因开展诉源治理。

【基本案情】

原审被告人张某,女,1986年11月出生,个体工商户。

自2018年开始,张某为获取非法利益,采用殴打、言语威胁等暴力手段, 以及专人看管、 “打欠条”经济控制、扣押身份证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控制 17名未成年女性在其经营的KTV内提供有偿陪侍服务。张某要求未成年女性着 装暴露,提供陪酒以及让客人搂抱等色情陪侍服务。17名未成年被害人因被组 织有偿陪侍而沾染吸烟、酗酒、夜不归宿等不良习惯,其中吴某等因被组织有偿 陪侍而辍学,杜某某等出现性格孤僻、自暴自弃等情形。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刑事案件办理。2019年6月27日,山东省某市公安局接群众举报,依法 查处张某经营的KTV,7月14日张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同年11月,某市人民 检察院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对张某提起公诉。2020年4月, 某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张某具有自首情节,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 管理活动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一审宣判后,张某以量刑 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积极主动缴纳罚金”为由对其从轻处 罚,改判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同级检察机关认为二审判决对张某量刑畸轻,改判并减轻刑罚理由不当,确 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抗诉。2021年2月,山东省 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

原审被告人张某及其辩护人在再审庭审中提出本罪“情节严重”目前无明确规 定,从有利于被告人角度出发,不应予以认定,且张某构成自首,原审判决量刑 适当。省检察院派员出庭发表意见:一是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予严惩,本案 查实的未成年陪侍人员达17名,被侵害人数众多;二是张某自2018年开始组 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活动,持续时间较长;三是张某采用殴打、言语威胁、 扣押身份证、强制“打欠条”等手段,对被害人进行人身和经济控制,要求陪侍 人员穿着暴露,提供陪酒以及让客人搂抱、摸胸等色情陪侍服务,对被害人身心 健康损害严重;四是17名被害人因被组织有偿陪侍,沾染吸烟、酗酒、夜不归 宿等不良习惯,部分未成年人出现辍学、自暴自弃、心理障碍等情况,危害后果 严重。综合上述情节,本案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此外,张某虽自动投案,但 在投案后拒不承认其经营KTV的陪侍人员中有未成年人,在公安机关掌握其主 要犯罪事实后才如实供述,依法不应认定为自首。2021年11月29日,山东 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意见,改判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并 处罚金三十万元。

制发督促监护令。检察机关办案中发现,17名未成年被害人均存在家庭监 护缺失、监护不力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甚至导致未成年人遭受犯罪 侵害。检察机关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家庭教育、监护人监护履责状况等 进行调查评估,针对不同的家庭问题,向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分别制发个性化 督促监护令:针对监护人长期疏于管教,被害人沾染不良习气及义务教育阶段辍 学问题,督促监护人纠正未成年被害人无心向学、沉迷网络等不良习惯,帮助其 返校入学;针对监护人教养方式不当,导致亲子关系紧张问题,督促监护人接受 家庭教育指导,改变简单粗暴或溺爱的教养方式,提高亲子沟通能力;针对被害 人自护意识、能力不足的问题,督促监护人认真学习青春期性教育知识,引导孩 子加强自我防护等。检察机关还与公安机关、村委会协作联动,通过电话回访、 实地走访等方式推动督促监护令落实。对落实不力的监护人,检察机关委托家庭 教育指导师制定改进提升方案,并协调妇联、关工委安排村妇联主席、 “五老” 志愿者每周两次入户指导。通过上述措施,本案未成年被害人家庭监护中存在的 问题得到明显改善。

制发检察建议。针对办案中发现的KTV等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问题, 2020年9月,检察机关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市文化和旅游局等行政职能部门 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组织开展了 娱乐场所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校园周边文化环境治理等专项行动,重点对违 规接纳未成年人、未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等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共检查各类经营场所80余家次,查处整改问题20余个,关停4家无证经营歌 舞娱乐场所。针对多名被害人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情形,2020年12月,检察机 关向市教育和体育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职责,市教育和体育局组织全面 排查工作,劝导78名未成年人返回课堂,完善了适龄入学儿童基础信息共享、 入学情况全面核查、辍学劝返、教师家访全覆盖、初中毕业生去向考核等义务教 育阶段“控辍保学”机制。针对本案17名被害人均来自农村,成长过程中法治 教育和保护措施相对缺乏,检察机关延伸履职,主动向市委政法委专题报告,推 动将未成年人保护纳入村域网格化管理体系。在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检察 机关依托村级活动站建立未成年人检察联系点,择优选聘915名儿童主任、村 妇联主席协助检察机关开展法治宣传、社会调查、督促监护、强制报告、公益诉 讼线索收集等工作,共同织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

【指导意义】

(一)准确把握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行为的定罪处罚,从严惩处侵害未成 年人犯罪。《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旨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将以营利为 目的的陪侍与卖淫嫖娼、赌博等行为并列,一并予以禁止,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 措施,明确了该行为具有妨害社会治安管理的行政违法性。处于人生成长阶段的 未成年人被组织从事有偿陪侍服务,不仅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更 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 活动罪。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可以围绕被组织人数众多,犯罪行为持续时间 长,采用控制手段的强制程度,色情陪侍方式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情形, 综合认定为“情节严重” 。

(二)聚焦案件背后的问题,统筹使用督促监护令、检察建议等方式,以检 察司法保护促进家庭、社会、政府等保护责任落实。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 中,检察机关应当注重分析案件暴露出的家庭、社会等方面的问题,结合办案对 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家庭教育、监护人监护履责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制定个 性化督促监护方案,并跟踪落实,指导、帮助和监督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检察 机关应当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管理、落实责任。 检察机关还可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联动,形成整体合力,积极促进区域未成 年人保护制度完善和社会综合治理,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二百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订)第七条、第一百一十 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2022年施行)第四十九条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第三条、第十四条



福建益慎律师事务所"诚心说案"陈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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